2018年北京林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率先发布,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8:00-4月2日17:00。招生简章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我校在2018年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和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二、报名条件及招生计划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我校以下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并掌握相应基础知识具备学科特长者。

说明:1、A、B、C、E组专业,只招理科生;D组专业,文理兼招;上海、浙江籍考生,需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

2、考生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在我校五个专业组别中慎重选择一组及相应3-5个专业报考,不得跨组报考,网审通过后不得变更。复试后将依据考生复试成绩及所报专业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认定考生获得具体某一个专业的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3、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证明材料均需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赛事、机构中获得或发表的为准。

4、各专业拟定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自主招生总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70人以内。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8:00-4月2日17:00。

注意:

(1)考生须在个人陈述中简要描述自己在综合素质(包括学业表现、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和学科素质(包括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获奖情况、专业认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将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2)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单独上传。

2、中学审核: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请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确认无误后由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3、上传申请表完成报名:考生将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根据系统提示操作至考生志愿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完成报名。请务必在2018年4月2日17:00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审核:我校设立网审工作组,负责对报名系统中考生状态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网上报名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所报组别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无法通过网审。在报名系统中,网审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材料审核通过(待初审)”,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在2018年4月4日17:00前,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可重新组织报名材料并提交,但有且仅有一次修改提交的机会。网审工作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8日。

5、材料邮寄:考生网审通过后方可向我校寄送报名材料(我校不受理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寄送的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1)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备注“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且签字、盖章有效;

(3)申请E组专业的考生,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须提交写实性铅笔素描作品一幅(题材限静物或人头像,纸张大小8开),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备注“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且签字、盖章有效;

(4)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名并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同时注明推荐人社会职位及联系方式。推荐人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推荐人将所有推荐材料及考生报名材料直接邮寄至我办。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以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另制封面),务必在2018年4月10日前(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号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83,收件人联系电话010-62338216),信封左下角注明“自主招生”。邮寄的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对于考生寄送的纸质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所体现出的学科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审。考生可在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2、确认考试: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按照我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确认参加考试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报到及复试: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须按要求在2018年6月9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复试。

复试于2018年6月10日进行,复试内容为笔试和潜能测试,具体如下:

(1)笔试:复试当天上午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表。无相应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作参考。

(2)潜能测试:复试当天下午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理想、品德、诚信等素质,侧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体内容详见上表。无相应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作参考。

(3)参加E组徒手画测试的考生,需携带画板、素描铅笔、橡皮、胶带等作画用具,画纸(8开)由学校统一提供。徒手画测试试卷将与报名时提供的铅笔素描作品进行比对。

4、资格确定: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潜能测试成绩)、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及具体专业。笔试、潜能测试单科成绩未达合格要求者,不能入围最终合格名单。入选名单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中学、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公示备案。

五、录取办法

1、报考要求:取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自主招生填报志愿的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仅能报考获得入选资格的专业(如报考认定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取消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直接做退档处理),身体条件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专业体检要求见附件),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需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附件)。

2、成绩要求:

取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1)对于A、B、C、D组别中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其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2)对于E组中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其余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除以上要求外,江苏籍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4、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公开制度,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中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6、自主招生是对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复试成绩,同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8:00-4月2日17:00

2、网审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及最终确认志愿:2018年4月4日17:00前

3、网审工作结束时间:2018年4月8日

4、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8年4月10日 (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5、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同时公布考试通知,具体事宜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6、复试确认时间:复试确认具体时间见初审结果查询。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7、复试报到时间:2018年6月9日

8、复试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9、复试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6月22日前(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八、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监督电话:010-62338237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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